对在职研究生培养改革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2-05-19 12:51:38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在职研究生教育成绩斐然,已初步建立起学科门类比较齐全、培养类型多样的在职研究生教育体系,在规模上已经进入了世界在职研究生教育大国之列,但在创新能力培养方面,我国在职研究生教育与发达国家仍存在较大差距。为改变这一状况,从2007年起,我国对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等17所高校进行了首批在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

此次在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主要有以下几个目的。第一,试图在各个高校中建立起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在管理中充分发挥导师的主导作用,提高在职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管理技能。第二,加大对在职研究生的资助力度,引入竞争激励机制,使在职研究生的实际表现与获得的资助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步激发研究生的学习热情与创新精神。第三,通过建立导师资助制,使在职研究生培养围绕导师的科研课题来进行,进一步理顺师生关系,加快创新人才的培养步伐;第四,实施在职研究生教育收费“并轨”,取消原有的公费制,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一律收取学费,并在全日制研究生当中辅以奖助学金等配套措施。

据2008年1月18日CCTV1新闻联播的报道,从2008年起,全国范围内的在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高校还将增至53所,2009年则进一步扩展至全国所有在职研究生培养机构。这一举措表明,前一阶段的改革确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事实上,各高校的改革或多或少都曾遇到过一些障碍,尤其是来白观念和认识上的障碍。比如:实行导师责任制和资助制,就真能发挥导师的积极性并理顺师生关系吗?取消在职研究生公费制会对在职研究生生源产生消极影响吗?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核心就是收费改革吗?对在职研究生收取学费并辅以激励机制,就能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创新能力吗?等等。由于这些质询多数聚焦于在职研究生收费与导师资助费的问题上,因此,我们有必要进一步思考这样儿个问题:其一,为何在职研究生培养机制的改革会被理解为收费制度的改革;其二,为何建立导师资助制会引发如此大的反响;其三,是改革本身确实存在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还是改革所涉及的收费问题过于敏感,抑或是人们真的对改革产生了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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