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职硕士教育发展现状

发布时间:2022-05-19 14:14:28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至1961年间共招收在职硕士1.8万多人。1962年,部分高校(条件较好)开始正规培养3年制的在职硕士。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国的教育事业受到重创。1978年恢复在职硕士教育。198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1年,国务院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1999年开始,高等学校扩大本专科及在职硕士的招生规模。到 2003年,在职硕士招生以30%的速度递增。据教育部统计,截止到2010年底,我国在职硕士在校人数达140万余人,2011年我国在职硕士报考人数达到151万余人,比2010年增长11万人。2012年考试人数为165.6万人,创历史新高。我国的在职硕士教育改革三十多年来,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体制。其主要表现在:

1、学科门类更加丰富

2011年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这是我国施行的第四份学科专业目录。新目录增设了“艺术学”门类,一级学科由1997年的89个增加到110个。新目录的印发实施将进一步优化学科结构,加快创新人才培养。

2、类型结构进一步优化

学位类型主要分为学术型和应用型。应用型硕士在职硕士又分为以全日制形式培养的专业学位在职硕士,学制一般为1年半至3年;以非全日制形式培养的,学制一般为2-4年。专业学位型在职硕士教育就是培养应用型高层次人才,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专业人才的需求增加,我国目前攻读专业学位的在学在职硕士数量已经达到25%左右,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求。现阶段,我国授予博士学位与硕士学位数量之比已经接近1: 10,这一比例显示我国在职硕士教育已经趋向一个合理的层次结构。

3、学位授予单位的办学自主权进一步扩大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改革方案》,《方案》要求改革以扩大学位授予单位的办学自主权为指导思想。我国在职硕士教育实行三级管理。国家按一级学科审核学位授予权,不再审核二级学科博士点、硕士点,审核办法已经由定期审核改为不定期审核,以专家会议审核为主变为专家实地考察审核为主。同时,国家也己逐步将招生自主权和办学权下放到培养单位。

4、完善学位授予权的监管与评估体系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指导下,大部分省、市、自治区成立了省级学位委员会,各在职硕士培养单位成立了学位评定委员会,基本形成了中央、地方和学位授予单位三级学位与在职硕士教育管理体制,同时,加强了法规建设和管理工作,强化了在职硕士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了管理工作水平,逐步建立了学位与在职硕士教育的检查评估制度[3]。国家学位条例规定了各级部门在学位授予和培养质量上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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