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财教务处学生系统入口

发布时间:2022-10-11 11: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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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作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核心机构,是各教学单位相互联系和沟通的枢纽,是推进教学改革、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管理部门。依照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特点,负责全校教学的组织管理工作,确保教学过程顺利进行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教务处主要工作包括:组织制订并执行教学计划,保证教学质量和培养目标的实现;组织各个教学环节的正常运转,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负责专业、课程、教材及教学手段、教学规章制度等建设;负责研究和组织教学改革等。

教务处设有综合科、教务科、学籍科、考务科、教学质量科、实践教学科等6个科室。

为进一步优化教务处管理机制,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校内行政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 管理体制

第一条 教务处实行分管校长领导下的处长负责制,副处长在其分工范围内协助处长工作。

第二条 各科室负责人在分管处领导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对分管处领导负责。

第三条 各科室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用心思考,及时处理,不得无故拖延,并服从科室负责人的工作安排。

第二章 处内议事规则

第四条 议事机构

1.处内议事机构包括处长办公会、处务会、全体职工会议。

2.处长办公会的参加人员:处长、副处长。

3.处务会参加人员:处长、副处长,各科室负责人。

第五条 议事规则

1.处长办公会由处长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同时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2.处务会原则上每两周一次,如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

3.全体职工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三次。

4.综合科负责会议服务、记录,监督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第六条 议事内容

1.处长办公会: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研究涉及教务处职责范围的相关事项,确定工作原则及实施办法;研究讨论处内人事安排、工作调整等事宜并做出决定;研究决定设备、软件采购和财务事项;研究党建、政治学习等相关工作;讨论需提交到校长办公会或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的问题;需要在处长办公会进行研究的其它事项。

2.处务会:通报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和相关工作进程和完成情况;布置落实相关工作;通报各阶段各科室工作进展情况;讨论各科室工作中不能根据已有政策、规定或惯例解决的一些具体问题。

3.全体职工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通报本处工作计划和安排;总结前段时间工作并讨论今后工作设想;检查工作作风、纪律等情况;讨论涉及全处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文件收发传阅及文档管理

第七条 处内所有呈文及外送文件经处长签发后,由综合科登记办理。

第八条 外来文件由综合科签收后,及时报送处长处理。根据文件内容处理意见,下发副处长及办理的科室。

第九条 纸质文件原稿由各科室分类建档并及时按学校档案馆要求存档,各科室工作相关文件由各科室保存复印件。

第四章 人事管理

第十条 处内人事工作实行处长办公会会商议、决策机制。

第十一条 处长办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处内人员的岗位和工作内容。

第十二条 严格考核制度,对于年终考核优秀的人员,予以奖励,考核排名靠后的,予以劝诫。

第五章 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采购管理

第十三条 处综合科负责处内固定资产采购计划报送和办公用品采购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建账、调配、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各科室需要的办公设备家具和用品清单统一报综合科, 经处长办公会同意后由综合科负责办理。

第十五条 处内固定资产的使用,须经处领导同意后由使用人向综合科办理登记、领用手续。

第十六条 使用人应加强对所使用固定资产的保管和维护,保证正常使用。凡属个人原因造成损坏丢失的,应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并按规定予以赔偿。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转换使用,应及时向处综合办登记;人员调离,应先行退回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并保持完好。

第十八条 处内固定资产实行动态使用管理制度。综合科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处领导同意后合理调配固定资产的使用。

第六章 考勤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本处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第二十条 综合科负责全处人员的考勤工作。

第二十一条 事假、病假须按程序报批。处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报科室负责人审批,一天以内报分管副处长审批;一天以上经副处长同意报处长审批。

第二十二条 副处长请假三天以内,报处长审批;一周以上经处长同意报主管校长审批。处长请假按学校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处长、副处长因出差、学习、上课、会议等事项不在工作岗位的应相互通报,并告知综合科。

第二十四条 因公临时外出以及外出地点和大致返回时间,须告知科室负责人及综合科。

第二十五条 所有请假人员应报处综合科备案并及时销假。

第二十六条 对于经常迟到早退者(累计5次/学期),取消其年终考核评优资格;对于无故旷工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章首问负责制度

第二十七条 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改进工作作风,更好地为全校师生员工服务,实行首问责任制度。

第二十八条 凡学校的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人士到教务处办事或来电来函咨询有关事宜时,首位接洽的教务处工作人员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

第二十九条 首问负责制度的具体规定详见《安徽财经大学教务处首问负责制度》。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条 本规程由处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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