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如何避免法律诉讼

发布时间:2022-05-09 18:33:29

注册 会计 师如何避免法律诉讼

注册会计师如何避免法律诉讼?以下就是注册会计师如何避免法律诉讼等等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1.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的要求

注册会计师的道德水平如何,是关系到整个行业能否生存和发展的大事。因此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首先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其次还必须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不但要熟悉会计、审计、法律、税务、企业管理的标准与实务,还应具备高水平的职业判断能力。第三要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审计职业规范,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第四要严格遵循专业标准要求,可以使注册会计师通过实质性测试把检查风险控制在理想水平。只有这样才能降低审计风险,从而避免法律诉讼或在涉及的诉讼中保护注册会计师。

2.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审计准则规定了审计工作应达到的质量水平,要想使审计工作真正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就必须实行质量控制。质量管理是会计师事务所各项管理工作中的核心、关键。如果一个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不严,很有可能因为一个人或一个部门的原因导致整个会计师事务所遭受灭顶之灾。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建立、健全一套严密、科学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并把这套制度推行到每一个人、每一个部门和每一项业务,迫使注册会计师按照专业标准的要求执业,保证整个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

3.与委托人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审计业务约定书是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共同签署的,据以确认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明确委托目的、审计范围及双方应负责任与义务等事项的书面合同。业务约定书具有法律效力,会计师事务所不论承办何种业务,都要按照业务约定书的要求与委托人签订约定书,这样可以使注册会计师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争议。

4.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审慎选择被审计单位

在很多案件中,注册会计师之所以未能发现错误,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不了解被审计单位所在行业的情况即被审计单位的业务,仅凭对方有关的资料,就有可能发现不了错误。中外注册会计师法律案例告诉我们,注册会计师如欲避免法律诉讼,必须慎重地选择被审计单位。一是要选择正直的被审计单位,这就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之前一定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对被审计单位的历史情况有所了解,评价它的品格,弄清委托的真正目的,尤其是在执行特殊目的的审计业务时更应如此。二是对陷入财务和法律困境的被审计单位要尤为注意。中外历史上绝大部分涉及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案,都集中在宣告破产的被审计单位。因此对那些已经陷入财务困境的被审计单位要特别注意。

5.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

注册会计师是“不吃皇粮的经济警察”,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风险决不亚于企业,因此,在西方国家投保充分的责任保险是会计师事务所一项极为重要的保护措施。尽管保险不能免除可能受到的法律诉讼,但能防止或减少诉讼失败的财务损失。我国《注册会计师法》也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6.加强注册会计师队伍建设

当代社会知识更新的周期越来越短,新问题、新方法、新制度大量涌现,注册会计师的业务领域也在不断地拓展和深化。这就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适应时代的要求,按着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规定,不断接受后续教育,更新和提高专业知识,保持和发展专业技能,熟悉并掌握现行各种有关规定和实务标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才能在审计执业中减少审计失败。

注册会计师防范法律责任风险的措施有哪些

1.减少过失行为, 防止欺诈行为

注册会计师要避免法律责任, 就必须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尽量减少过失行为, 防止欺诈行为。而要尽可能不发生过失、防止欺诈, 注册会计师就应当达到以下基本要求:①增强执业独立性。我们知道,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生命。②保持职业谨慎。在所有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过失中, 最主要是由于缺乏认真而谨慎的职业态度引起。③强化执业监督。许多审计中的差错是由于注册会计师的失察或未能对助理人员或其它人员进行切实的监督而发生的。

2.消除 “审计期望差距”

消除 “审计期望差距” , 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由于 “审计期望差距” 是会计师事务所面临法律诉讼、 承担法律责任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在 “审计期望差距” 中, 有一部分是注册会计师本身的原因造成的实际执业与专业标准之间的差距,这部分差距要靠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自身努力来消除;“审计期望差距” 中还有一部分是社会公众对审计工作的要求过高造成的, 他们基于自身利益, 或者是对审计工作的不甚了解,从而对社会审计工作的要求达到了一种近乎完美的地步, 但实际上是不可能实现的。 对于这一部分的 “差异” 只能通过对社会公众进行审计专业知识的普及宣传, 使他们能够对审计职业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来实现。 这需要国家、 审计界、 广大媒体的大力协助。

3.提高业务素质、 增强专业技能, 强化风险意识

注册会计师本身应提高业务素质、 增强专业技能, 强化风险意识, 严格执行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的过程中要时刻想到:工作稍有疏忽或不公就很有可能在将来为此承担法律责任。为此, 就要必须十分严格地按照审计准则来执行审计业务, 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谨慎、 认真而又警惕地处理审计过程中的每一步骤及具体业务, 以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如果中天勤的注册会计师在对银广夏进行审计的过程中, 能够严格按照审计准则进行工作, 相信他们也不会落到今天的局面;在香港洪良国际案例中,由于毕马威即时披露出其存在的问题,不仅使得广大股东得以保障自身利益,作为其事务所也维护自身名誉,保障自身利益。

4.会计师事务所完善自身相关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自身的完善首先应建立、 健全风险保障制度, 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 提高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如:在2010年2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提到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执业的回避制度和关键审计合伙人轮换制度。对上市公司及其他涉及公众利益的实体,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要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定期轮换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等关键审计合伙人。

注册会计师如何规避法律责任

(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根据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风险现状与审计要求,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相关行业标准。首先,必须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即保证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独立性,使其能够依法独立、公正地进行执业,不受外界不正当的干扰。其次,要补充完善《注册会计师法》等法规,增加保护注册会计师权益的相关条款,并明确法律责任对象、相应的责任范围以及责任程度,以确保注册会计师免受无谓诉讼的干扰。同时,必须明确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各自的法律责任。可参考其他行业的立法规定,如《律师法》中的追偿制度。明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后,可向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必要的追偿。再次,要明确“故意”、“普通过失”与“重大过失”的评判标准。将此作为对注册会计师的追责依据。

(二)审慎挑选审计客户

为避免法律纠纷,注册会计师必须谨慎挑选被审计单位。要选择诚信、正直的被审计单位,从而防止被审计单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蒙骗注册会计师,使注册会计师遭到陷害。另外,要重点留意陷入法律与财务困境的被审计单位。这些公司往往经济周转不灵或濒临破产,其股东与债权人常常会到处找“替罪羊”,以挽回他们的损失。

(三)加强质控管理机制建设

会计师事务所要制订一套严密合理的内部质控制度,明确各部门、各人员的岗位职责,特别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促使注册会计师严格遵守执业要求与审计原则。一是在承接业务时,由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二是认真编制与保存工作底稿。这是注册会计师形成审计结论、发表审计意见的重要依据,并且也是最有利的诉讼物证。原告律师通常会从工作底稿中寻找漏洞与失误,以此证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程序有问题,专业判断不准确等。[2]因此,必须认真编制、审查工作底稿。三是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尽量减少会计事务所在诉讼纠纷中的经济损失。

(四)加大行业宣传力度,降低公众对注册会计审计的过高期望

我们要主动与社会沟通,重塑职业形象,缩小审计期望的差距。向社会公众积极宣传《注册会计法》与《中国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独立审计准则》等,使人们对审计工作的局限性有所了解,让审计报表使用者明白审计意见并非“绝对保证”,只是“合理保证”。被审计单位的报表编制工作与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在整个信息生成链条中有着不同的职责。其中,编制责任在先,需承担会计责任,注册会计师是在会计责任的基础上才需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

(五)加强注册会计师自身素质建设

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体,注册会计师个人是审计业务的具体执行者,其行为也是引起相关法律诉讼的直接原因。因此,必须重视注册会计师队伍的建设。首先,要制订严格的人才准入机制,筛选合格的人才进入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其次,政府主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要多为注册会计师提供业务培训机会。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培训与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注册会计师的法律意识,明确自己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保持较高的职业谨慎态度,关注各个存在法律诉讼风险的环节,尽量消除法律诉讼风险。二要加强业务培训,掌握审计方面的相关知识要领,并熟悉法律、税务、会计等领域的知识,提高审计判断能力。三要保持较高的职业谨慎,必要时可征求律师的意见,采取合理的规避措施,防止审计过失的发生。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审计准则

判别注册会计师是否有故意欺诈或过失行为的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是否遵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执业。因此注册会计师应熟练掌握准则的各项规定及其操作办法,严格依据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业务,出具报告。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规范,不从事不能胜任的委托业务,不对未来事项的实现程度作出保证。

2.不代行委托单位管理决策的职能

注册会计师不得以被审计单位一名管理人员的身份开展工作,不得代行管理决策的职能。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从事相关业务,是运用自己专业和经验的优势,指导被审计单位进行会计核算,或向被审计单位提供更为合理、更为科学的建议或方案,对其经营结果进行鉴证,而不是代为行使相关职能。

3.完善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会计师事务所是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场所,也是对注册会计师进行监督管理的基层责任机构。事务所的经营宗旨、管理制度、质量控制理念等对注册会计师都有重大影响。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高水平的审计报告的机制保障,也为注册会计师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因此,应当健全事务所的内部控制管理规范,通过严格的内部控制活动加强对执业活动的各个环节的质量和诚信管理最大限度的消除和防范出现的弊端和风险,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

4.加强对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外部监督

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完善与执行效果不仅仅是事务所自身的问题,其对内服务的属性决定了其在独立性方面的缺陷,所以实行有效的外部监督显得至关重要。目前国际上流行的外部监督的形式主要是同业复核,是指由另一家事务所或职业团体指定的检查人员对一家事务所质量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及其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据以确定该家事务所是否严格执行了审计标准,进而保证和提高整个审计行业的执业水平。我国对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主要是由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每年组织开展常规性检查,但每年检查的次数和覆盖面都非常有限,许多问题难以发现,监督作用的发挥、检查人员的独立性、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等都存在一定的不足,有待完善。

5.谨慎选择被审计单位

注册会计师想要尽量避免法律诉讼,有效地控制和防范审计风险,必须慎重选择被审计单位,即对客户的选择和客户业务的类型要做细致分析。首先注册会计师要采取措施了解客户的历史情况,包括是否存在法律诉讼案件,是否存在特别企图;客户对其职工、行业主管部门是否有不正当行为,尤其对财务困难的客户要特别注意,不能以高额的审计费用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其次,严格签订业务约定书,这是注册会计师控制审计风险,避免法律诉讼最为重要的一环。业务约定书应当列明服务项目、目的范围、应负责任的程度、报告形式及其他要求和条件,同时表达要清楚、明确,不要有模棱两可的词语。

6.加强后续教育、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面对日新月异的经济坏境,注册会计师应加强后续教育,以获得最新的知识。同时加强职业道德、职业谨慎方面的教育工作,在审计准则中,审计程序通常规定的非常明确,但它不可能解决在特定单位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不足以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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