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在职硕士教育质量的宏观把握分析

发布时间:2022-05-16 09:13:43

在管理制度上,我国学位制度实行严格的中央、地方政府和学位授予单位三级管理体制,中央政府制定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在职硕士教育质量保障制度和政策,宏观上把握了在职硕士教育质量。

1、严格在职硕士教育资格准入制度

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1年5月国务院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至此,我国正式建立了自己的学位制度。200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改革方案》。

2、定期开展学位授权审核工作

政府对具有学位授权资格的学科、专业点进行定期评估,定期检查在职硕士培养条件和指导教师情况;各级政府还通过抽查学位论文等方法来监督在职硕士培养质量,经检查不能保证基本水平的,将取消其授权资格或暂停招生。自1981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先后组织开展了十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2011年新增博士、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点名单,在此次审批中,政府主管部门仅审核一级学科的学位授予权,学位授予单位可在一级学科授权下自主设置二级学科,这将进一步扩大学位授予单位的办学自主权;二是首次放权省级学位委员会对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全部审核工作,对博士授权点进行初审工作,这是扩大省级人民政府教育统筹权的重要改革。

3、及时改进在职硕士培养工作

1995年的在职硕士教育座谈会后,国家和各培养单位采取的措施推动了在职硕士教育改革,但在培养工作中依然存在尚未解决的和新出现的问题,2000年1月教育部有针对性地提出《关于加强和改进在职硕士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教研[2000]1号),该《意见》提出了“深化改革,积极发展;分类指导,按需建设;注重创新,提高质量”的在职硕士教育工作基本方针。2005年1月,教育部提出

《关于实施在职硕士教育创新计划加强在职硕士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研「2005]1号),在创新计划的指导思想中提到“分别制定适合各自特点的实施方案,形成多层次、多类型、全方位的在职硕士教育创新体系。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完善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机制”,同时要求“克服学术浮躁,查处学术不端行为”。2011年11月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严厉打击学术腐败和学术不端行为。

4、加大质量支撑体系建设

为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教育部制定了《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实施“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工程”。在国务院批转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提出“实施在职硕士教育创新计划”。

通过该计划,2003-2007年5年间共举办分学科领域的全国博士在职硕士学术论坛41个,参加的博士在职硕士达到1.2万人;举办分学科领域的全国在职硕士暑期学校65个,参加的在职硕士超过了1万人;举办了3个针对具体科学主题开展更深入研讨的博士在职硕士学术会议;支持40余所高校和中国科学院接收其他高校博士在职硕士访学研究;立项支持50所高校建设在职硕士创新中心;立项支持40余所高校开展在职硕士课程改革、教材建设、培养模式改革。

2007年9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事部联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博士质量调查工作,全面评价我国博士在职硕士教育的发展状况,分析影响博士质量的相关因素,总结博士在职硕士培养的经验和问题,提出进一步提高博士质量的对策。2011年5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托北京理工大学联合承担的“完善在职硕士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研究”课题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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