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如何避免承担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2-05-09 19:28:27

注册 会计 师如何避免承担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如何避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就是注册会计师如何避免承担法律责任等等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1、严格执行审计准则

判别注册会计师是否有故意欺诈或过失行为的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是否遵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执业。因此注册会计师应熟练掌握准则的各项规定及其操作办法,严格依据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业务,出具报告。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规范,不从事不能胜任的委托业务,不对未来事项的实现程度作出保证。

2、不代行委托单位管理决策的职能

注册会计师不得以被审计单位一名管理人员的身份开展工作,不得代行管理决策的职能。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从事相关业务,是运用自己专业和经验的优势,指导被审计单位进行会计核算,或向被审计单位提供更为合理、更为科学的建议或方案,对其经营结果进行鉴证,而不是代为行使相关职能。

3、完善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会计师事务所是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场所,也是对注册会计师进行监督管理的基层责任机构。事务所的经营宗旨、管理制度、质量控制理念等对注册会计师都有重大影响。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高水平的审计报告的机制保障,也为注册会计师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因此,应当健全事务所的内部控制管理规范,通过严格的内部控制活动加强对执业活动的各个环节的质量和诚信管理最大限度的消除和防范出现的弊端和风险,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

4、加强对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外部监督

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完善与执行效果不仅仅是事务所自身的问题,其对内服务的属性决定了其在独立性方面的缺陷,所以实行有效的外部监督显得至关重要。目前国际上流行的外部监督的形式主要是同业复核,是指由另一家事务所或职业团体指定的检查人员对一家事务所质量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及其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据以确定该家事务所是否严格执行了审计标准,进而保证和提高整个审计行业的执业水平。我国对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主要是由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每年组织开展常规性检查,但每年检查

的次数和覆盖面都非常有限,许多问题难以发现,监督作用的发挥、检查人员的独立性、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等都存在一定的不足,有待完善。

5、谨慎选择被审计单位

注册会计师想要尽量避免法律诉讼,有效地控制和防范审计风险,必须慎重选择被审计单位,即对客户的选择和客户业务的类型要做细致分析。首先注册会计师要采取措施了解客户的历史情况,包括是否存在法律诉讼案件,是否存在特别企图;客户对其职工、行业主管部门是否有不正当行为,尤其对财务困难的客户要特别注意,不能以高额的审计费用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其次,严格签订业务约定书,这是注册会计师控制审计风险,避免法律诉讼最为重要的一环。业务约定书应当列明服务项目、目的范围、应负责任的程度、报告形式及其他要求和条件,同时表达要清楚、明确,不要有模棱两可的词语。

注册会计师规避法律责任的对策

(一)完善会计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要加强其质量监管,没有严格质量监管控制,有可能因为注会自身或部分执业人员的错误而使其第三人遭受损失。因此,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制度是会计师事务所必须要经历的一个过程,首先是利益约束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使审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行为及其利益和未来联系起来,完善现有的检查、考核、奖罚制度。其次是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审计准备阶段,深入了解客户,并与客户签订业务协议,控制合同风险。最后,在审计计划实施的过程当中,获取充分且适当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基础。

(二)审慎选择被审计单位

如果欲规避责任,那么必须要慎重选择被审单位。选择时诚信的被审计单位的唯一权衡点。如果被审计单位在品格上存在问题,如欺骗其顾客、职工、政府部门,那么相同地注册会计师也会受到一定的欺骗,使其自身落入审计责任陷阱。企业的股东或债权人一旦破产或面临破产时,他总要找一个替罪羊来弥补他们的亏损,因此对这些另有意图的被审计单位要尤为注意。其次,注意那些在在财务上已有窘境的被审计单位,一是为了规避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二是为了以减少此类客户来降低注册会计师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聘请熟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律师

在审计实践中,一个健全的事务所可以建立相应的法律部门和普及法律知识的课程实践。没有此类条件的会计事务所应尝试聘请熟悉的法律顾问,并与其法律顾问详细讨论目前所存在的潜在风险,积极地借鉴法律顾问提出的建议,积极使用为自己辩护的机会参与司法程序,以规避法律责任的发生并应对诉讼案件的困扰。所以,要对被审单位给予深层次的了解,要对被审计单位的情况、环境、生产经营等使审计人员做到心中有数,将审计风险降低至较小范围内。

如何规避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

有效规避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最主要的对策是提高审计质量。

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师应在审计中始终保持独立性。

审计独立性是指注册会计师不受那些削弱或纵是有合理的估计仍会削弱注册会计师做出无偏审计决策能力的压力及其他因素的影响(王跃堂、钟蕾,2004)。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的“灵魂”,这是世界公认的基本要求。我国独立审计准中也将此单独列了出来:所谓的独立性,包括形式上的独立和实质上的独立两个方面。实质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之间不存在如曾在被审计单位任职后离职未满两年的、持有被审计单位有价证券等的利害关系;形式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必须在第三者面前呈现出一种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的身份。只有在审计中始终保持审计独立性,才能对审计质量有基本的保证。

2、加强业务承接前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的调查了解,降低法律风险。

诸如对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品行、面临压力、被审计单位经营情况与经营风险、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等的调查了解都应当是注册会计师承接业务之前认真对待的工作。在这个过程中,通过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可以获取有用的信息,注册会计师应特别注意加以利用,以防止管理当局购买会计政策或故意向注册会计师隐瞒重要信息。

3、出具明晰的审计报告,减少不必要的误解。

近些年有不少事务所在审计完毕出具审计报告时经常出具“不清洁”审计意见,比如用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把问题藏在说明段中令使用者难以理解。这种行为一方面大大降低了审计报告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也给会计师自身带来了麻烦。

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有哪些

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当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审慎执业,保证执业质量,控制审计风险。否则,一旦出现审计失败,就有可能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经营失败:是指企业由于经济或经营条件的变化,而无法满足投资者的预期。经营失败的极端情况是申请破产。

(二)审计失败:是指注册会计师由于没有遵守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发表了错误的审计意见。例如,注册会计师可能指派了不合格的助理人员去执行审计任务,未能发现应当发现的财务报表中存在的重大错报。

(三)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中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注意:

第一,经营失败不等于审计失败,但在经营失败的同时,很可能会追究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审计失败。

第二,审计失败是注册会计师没有执行好审计准则造成的,只要存在审计失败,就意味着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有过失,有过失就有责任,因此,在发生审计失败的情况下,很可能审计风险就变为实际的损失,进而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由于审计中的固有限制影响注册会计师发现重大错报的能力,注册会计师不能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绝对保证。特别是,如果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精心策划和掩盖舞弊行为,注册会计师尽管完全按照审计准则执业,有时还是不能发现某些重大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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